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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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2-2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全景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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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大湾区之声消息,今日(26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版本正式启动。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今日正式试行。今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细则》,聚焦提升便利性、拓宽市场、规范服务,对“跨境理财通”试点政策进行优化。《实施细则》明确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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