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家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以提高信息管税水平,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为过去无法开具发票的网店提供开票渠道,意在为电商征税作好铺垫,但由于面临认定难等问题,征税方式不宜搞一刀切,建议可管大放小,暂时不涉及规模较小的个人网店。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广州地税部门有关人士称,此次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正式明确了网络发票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随着商品销售方式的多元化,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迅速,B2B(企业间交易)、B2C(企业与消费者间交易)、C2C(个人间交易)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社会电商交易总额超过50000亿元。
由于网店有别于实体店,如何监管确保税源不流失成为日益困扰税务部门的难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等业内重量级人物曾提出网店征税的建议,引发各方关注。苏宁方面称,苏宁易购[微博]、京东商城[微博]等属于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这就不公平。“不同类型的电商,都在网上卖同样的东西,但是有的因为不用交税,就可以卖得价格很低,形成很大的价格差,长此下去,将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苏宁有关人士称。
“我这小店一年的营业额在24万元左右,刨去物流、人工等费用,所得差不多3万多块钱。我不反对网店征税,但希望有关部门考虑不同类型商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在淘宝从事孕婴童服饰经营的广州店主孙女士说。
据了解,我国《税法》规定凡是发生了交易行为均应纳税,网上店铺与传统实体店相比,只是销售的模式不同,但实际上都发生了交易行为。“可现在很多网店并没有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也不可能进行纳税申报,这导致了税务部门面临认定难、征管难的问题。”广州国税局有关人士说。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认为,对网店征税不宜搞“一刀切”,征收管理应区别对待,建议现阶段采取“管大放小”的形式。“近年来,不少人通过网络电子商务拓展就业渠道,这是国家积极鼓励的,对于那些处于起步阶段,年营业额较小的个人商户,税收方面应当给予支持。”杨卫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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