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风讯: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1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及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切实、全面履行。
第2条发生重大问题造成合同难以履行时,项目管理人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汇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3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人员如果发现对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第4条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合同条款未作约定或法律无相应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结束标准。
第19条项目部综合管理办公室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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