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风讯:项目部管理性费用开支审批程序有哪些?
(1)业务招待费:各单位(部门)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需招待工程甲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单位、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由单位归口业务人员出具书面报告,写明招待事务情况,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在书面报告上签批。基层单位申请招待费支票,依据审批权限。机关部室借取招待费支票,要求报请公司分管业务部门的公司领导审批。一次招待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财会部领导审批。2000~3000元之间的需报请公司总会计师批准;重大经营活动,3000元以上或需到城区以外的费用,必须报请公司经理批准。
(2)办公用品:因生产管理需要,一次支付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开支,单位提出计划,由财会部审核。1000元以上开支,由单位提出计划和报告,经总会计师审批。10000元以上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时,由单位提出详细报告,经经理审批后,内部银行按照审批的意见支付。
(3)出差: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出差人员,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报告,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乘飞机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财会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报销,凡超规定报销的,需由经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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