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之家讯:“钱不够、承诺凑”,多数IPO承诺,譬如社保缴纳承诺、补缴欠税承诺等,正成为个别拟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遮羞布和忽悠投资者、监管部门乃至一般社会公众从而骗取上市的利器,花样繁多的IPO承诺在整个IPO流程中泛滥成灾。
在最近被踢爆的一家因业绩变脸涉嫌包装上市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除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等个别规范意义上的承诺外,占比最多是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上市前诸多法律和财务不规范的兜底承诺。譬如公司历史上欠缴社会保险问题严重、数额巨大,公司所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存在补缴的可能,公司问题股东的出资瑕疵等,在问题没有依法纠正前均以承诺形式进行合规性填补,而这种“画饼式”的问题解决方式,从该公司已被批准上市看,显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认可。
有不少投资者包括一些监管者认为,既然相关问题已经是历史问题,而且相关公司的股东已出具了“兜底性”补偿承诺,抱着向前看宽容历史的心态,那么该问题的合规性就解决了,可以上市。但问题显然并不这么简单,一则以承诺代替实际填补解决(涉及财产性填补的,财产应足额到位),问题其实并没有解决,而是被搁置起来留待日后事发时解决,譬如欠缴的社保和税款在被有关部门追缴时方由大股东出面以自有资产缴纳,这实际上是一种可能性的技术性投机,从法律意义上说,不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合规性,而且无助于利益受损方的权益保护;二则承诺方往往不具有承诺践诺的能力,一旦公司不能顺利上市或承诺方不能实现期待收益,该承诺方的承诺往往会成为一纸空文。譬如相关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除该公司股权外并不具有其他主要资产,在面对动辄成百上千万的税务和社保承诺支出面前,该实际控制人其实在公司上市获得期待利益前砸锅卖铁也并不具有现实的承诺支付能力。
事实上,100%的承诺也抵不上1%的实际行动。相对于那些故意掩饰问题或以承诺代替实际支付或依法规范的拟上市公司,那些在IPO申报前即依法全面规范、足额支付相关规定欠款的拟上市公司更值得尊敬。以拟上市公司欠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例,那些在上市前为员工足额补缴相关费用或进行补偿的,显然比那些不对其欠缴行为进行实体纠正、冀图通过相关承诺蒙混过关的拟上市公司更适合上市变成公众公司,也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员工的权益。
因此,笔者认为,IPO承诺不能成为拟上市公司的万能灵药,监管部门应该对各类IPO承诺进行分类梳理后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对于那些不适合用承诺代替实际践诺的涉及财物的问题行为,譬如前面提到的欠缴员工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行为,不得以承诺形式填补其合规性不足,而应该足额缴纳或将相关财物进行提存处理方可接受其IPO申请,否则应该对该拟上市公司一票否决,阻止其上市;而对于那些能够全面履行相关历史问题补正义务或愿意履行,但因监管者的原因无法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的拟上市申请者,则应该明确该问题不构成该申请者的IPO发行障碍,允许其通过承诺形式进行合规性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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